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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路在何方,这个商标是否能够给更多的企业带来启示,能否让更多的国内品牌,对自己的品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更加广泛的定义,这不得而知,但是王老吉或者说加多宝的路今后的路真是举步维坚,没有这个商标,他以前所有的市场宣传都最终为别人做嫁衣,而其加多宝凉茶的市场份额,估计要受损,不过在此时,凉茶其它企业比如何其正,霸王等估计已经在蠢蠢欲动,每个一个品牌之争后面都深深的隐藏着市场动机。
南昌广告公司报道:据广药集团在其官网上的消息,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了王老吉商标之争已经水落石头,这将意思味着加多宝集团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没有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没有“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加多宝的凉茶,路在何方?王老吉是否真的是正宗凉茶,加多宝是凉茶吗?早在前些时间,从全国投放的媒体和其包装上来看,加多宝是乎已经意料到这种结果,所以在其宣传策略,已经慢慢弱化了王老吉的这个名称,为的是今天这一决定的铺垫,可谓是用心良苦啊。据记者在南昌东路路天划超市,看到一罐红色“王老吉”上已多了“加多宝”3个字。这意味着,持续已久的红罐绿盒商标权之争经过近半年仲裁,终于尘埃落定。而对于加多宝可能面临来自广药集团对其商标侵权保留的上亿元索赔权,昨晚加多宝的有关人士表示,将于5月16日的媒体说明会上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说法。
此消息是在广药集团上周六在官方网站上刊登一则“重要启示”: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收回香港鸿道集团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受上述裁定结果的影响,昨天,广药集团旗下A股广州药业和白云山A双双涨停,5月以来两家公司股价的累计涨幅已分别达到58.89%和48%。
加多宝、王老吉加速分离
尽管根据有关仲裁法规,香港鸿道集团旗下的“加多宝”仍可在6个月内有申诉的权力,但从品牌来看,从2010年年底“加多宝”已开始慢慢撇清与王老吉的关系,今年3月底“加多宝”出品已高调出现在王老吉的红罐身上,在营销方面,也在不断淡出“王老吉”品牌,同时强调“加多宝出品正宗凉茶,获准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
资料显示,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品牌的所有者,曾于1997年与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的母公司)签订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之后通过两次补充协议,将“加多宝”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期限,从原来的2010年5月延长到2020年。但就2010年以来,双方的合作就变得并不愉快,尤其在广药集团提出“大健康”战略、双方出现利益冲突之后。
此次商标权仲裁的重点,集中在广药集团前总经理李益民收受贿赂一案,此案与2005年7月由广州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收受贿赂累计300多万元,判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李益民任职期间签订的将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的补充协议有效性存疑。
加多宝面临上亿元索赔
据《新快报》报道,广药集团已准备了三份不同形式的王老吉商标损失评估报告,其中最高的损失评估金额高达3亿多元。根据贸仲裁决,2010年5月2日以后鸿道集团以王老吉的名义销售,均属于侵权。广药集团的案件代理人表示,“将保留追究鸿道集团违规销售的权利,或会启动追溯权利。”
从2000年至2011年,鸿道集团付给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而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该是销售额的5%,按“加多宝”2010年160亿元红罐王老吉销售额计算,应付8亿元;即使按广药集团租给其他合作伙伴如广粮集团等商标使用费销售额的2.3%-3%计算,“加多宝”应付3.68亿元至4.8亿元。如果按广药集团租给自己内部的商标使用费的标准,“加多宝”也要付3.36亿元,广药集团下属的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每年都要按销售额的2.1%向集团缴纳王老吉商标使用费,每年交的费用都达到两三千万元。
广药集团重组或提速
今年3月“广药系”两上市公司广州药业和白云山A发布了重组预案的报告,广州药业计划新增A股吸收合并白云山A,交易完成后,白云山将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将注入广州药业;同时广州药业计划向广药集团发行A股作为对价,收购集团的房产、商标等。换股价(派息)之后,广州药业12.1元,白云山A为11.495元,每股白云山股份换0.95股广州药业。
华泰证券的分析报告称,红罐“王老吉”在加多宝的运作下,成为国内第一凉茶饮料,2010年销售额160亿元,2011年销售收入达到180亿元,是广州药业及白云山两家上市公司总销售的两倍,净利润超过30亿。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资产注入承诺无疑为两家上市公司计划进行中的重组增加了一定的想象空间。
南昌广告公司在重组预案中,“王老吉”这一商标被多次提及,广药集团承诺,待“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解决,可转让之日起两年内,将按有关规定,将“王老吉”系列商标等转让给A股上市公司广州药业。广药集团旗下拥有“王老吉”系列25项商标,同时许可王老吉药业(广州药业合资公司,持股48.05%)一定条件下独家使用其他4项商标。